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聪明的投资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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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9 / 65 章

3. 投资税的基本内容(2003年更新)

3. 投资税的基本内容(2003年更新)

利息和股息

利息和股息按普通收入的税率纳税,但下列情况除外:(a)市政债券的利息——可以免缴联邦所得税,但要缴纳州所得税;(b)代表资本回报的股息;(c)共同基金所分配的长期资本利得(参见下面的内容)。即使包含在共同基金之中,私营业务市政债券也有可能要按照最低的联邦税率纳税。

资本利得和资本损失

各种短期资本损益相加,得出净的短期资本损益。各种长期资本损益相加,得出净的长期资本损益。如果净的短期资本利得多于净的长期资本损失,多出的部分看作普通收入。如果存在净的长期资本利得,就要按照优惠的资本利得税率来纳税——这一税率一般为20%(2000年12月31日后购买的投资证券,在持有期达到5年以上的时候,可将税率降到18%)。

净的资本损失可以从当年的普通收入中扣除,最大扣除额为3 000美元。超出3 000美元的损失,可用于抵销未来年份纳税时的资本利得。

共同基金

作为“受监管的投资公司”,几乎所有的共同基金都可以根据税法的特殊条款免缴公司所得税。在出售长期持有的证券后,共同基金可以把利润作为“资本利得股息”来分配——其股东可以把这部分收益作为长期所得。这部分所得的税率(一般为20%)要低于普通的股息(最高税率达39%)。一般情况下,不要在每年的第4季度(资本利得的分配通常在此时进行)进行大量新的投资;否则,你就要在获得基金所得之前承担所得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