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看待有博主列举李荣浩曾侵权音乐人John Mayer、椎名林檎,涉嫌抄袭、未经授权使用编曲?
问题 ID:2022653766151730278
回答 ID:2023077342881260912
作者 Token:xu-ze-qiu
状态检查:2026-05-09 10:44:03
李荣浩屁股肯定没法干净,很简单,早期他是台湾唱片工业里面的一颗棋子。
你在这个工业体系里,你就必须有对标。懂我意思么?我打个比方,现在企划出的对标是周杰伦的【上海1943】,那李荣浩搞一首【老街】出来。类似的事情每个歌手都有,就像这次周董的【淘金小镇】对标【old town road】一样。
有时候歌手也苦恼,你写得不像就过不了企划,写太像又实锤抄袭。你真要说黑料,其实他的编曲也不能全部由他署名的,他会在框架的基础上重录一些音轨,但给予一些补偿,比如唱一首人家写的歌。友情提示,那位音乐人给杨丞琳也写过歌,拿过三项金曲奖提名。
评论区
已归档 25 条 / 原站约 59 条评论抓取时间:2026-05-07 16:14:54
我主业[酷]
我主业[酷]
是的
不唱人家不同意唱的歌就比火腿肠嘴犟女好多了,关键把别人的歌改的有点恶心了。
是的